官妓

叙述了“妓”这一群体的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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妓之三千年

Origin

  • 中国音乐初为娱人之用,尧帝逝世时,四方哀悼,民众三年不愿闻乐声。舜帝即位后,任命夔以音乐教育贵族子弟,于是乐有了教化的功能。 从此,乐和从乐人员有了区分,有的是为庙堂之礼服务,有的只是娱乐消遣
  • 妓,初称女乐、伎、倡(娼),指擅长乐舞的女子。 后逐渐发生流变,以会乐舞为首要条件,到色艺双绝,再到仅仅售色,变化可谓沧海桑田

History

先秦 --- 隋

  • 妓的发生多早不可考,到夏朝时,就已成为君主不理国事的“罪魁祸首”。( 事实上是甩锅 )
  • 桀养妓三万
    • 妓们服饰华丽,当时普通百姓穿麻制衣服,而她们穿的是“文绣衣裳”
    • 妓们工作很辛苦。每天清晨即开始乐舞表演。真实宏大,声音洪亮,连宫廷外的行人都能听到

春秋

  • 赠送乐妓以瓦解敌方斗志
    • 郑国“患晋楚之故”,送给晋君兵车、乐师、乐器、舞女。(兵车只是幌子,真正想送的是后面那些)以软化晋国斗志送给戎王十六名舞伎,“以瓦其志”。
  • 在娱乐匮乏的当时,歌舞是重要的娱乐享受,而且毕竟比酒池肉林文雅
  • 当时,西域乐器尚未传入,乐器还都是“八音”。
    • 八音:指八种材料,也代之以对应材料所制作的乐器。
      • “ 金,钟鎛也;石,磬也;土,埙也;革,鼓鼗也;丝,琴瑟也;木,柷敔也;匏,笙也;竹,管箫也”

  • 秦统一中国,各国女乐都成了秦始皇的囊中之物。
    • 秦始皇每破一诸侯,便在咸阳仿造其宫室,用“所得诸侯美人钟鼓,以充入之”,致使“关中离宫三百所,关外四百所,皆有钟磬帷帐,妇女倡优”

西汉

  • 西汉宫廷中女乐繁盛、种类繁多,归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

    • 武帝时管理宫廷乐妓的部门有掖庭、乐府、黄门等,“内有掖庭材人,外有上林乐府,皆以郑声施于朝廷”
      • 郑声:流行音乐
  • 乐妓从宫廷向下迅速普及,家妓出现

  • 至晚在汉朝时,产生了卖艺为生的乐人

    • 这些乐人没有固定的主人,属于金钱雇佣
    • 汉成帝时,“贵戚五侯定陵、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,至与人主争女乐”。达官贵人们为了享乐,雇用了皇帝打算雇用的乐人进府表演。 ## 东汉
  • 西汉最后一个皇帝汉哀帝下诏削减乐府,因此东汉没有乐府设置。但东汉时也不缺少乐舞表演

  • 自汉代以来,乐妓的主要来源大概有三类:

    • 乐户中的女子
    • 人口买卖( 包括自鬻和贩卖 )
    • 身为奴隶的乐人子女的承继
  • 汉代对乐妓管理不甚严格,许多皇后、贵妃出身乐妓。这到了隋唐以后是不可能的。

魏晋南北朝

  • 魏晋南北朝三百年乱世,达官贵人纵情声色、朝不保夕,乐妓命如草芥。
    • 王恺因为自家乐妓音不准就将其杀死;石崇令数名舞姬围着柱子转个不停,名曰“恒舞”,还有榻上洒金粉让乐妓走过去测试体重之类

  • 隋统一中国后,乐妓大盛,不仅乐妓的归属细分,工作也细化
    • 归属细分:宫妓、家妓、官妓、市井妓、私妓等
    • 工作细化:歌姬、舞姬、笛妓、琴妓等。
      • 乐妓也开始“术业有专攻”
    • 这些细分也说明了盛世太平,全社会都沉浸于歌舞享受

隋朝出现细分,以下就按照细分来叙述

宫妓

  • 宫妓:皇帝之乐妓,为皇帝个人所享。夏桀三万女乐及各朝宫廷女乐皆属宫妓

  • 至晚在秦统一中国后,即设立了太乐署和乐府
    • 太乐署: 管理国家宗庙祭祀类乐舞表演和乐人
    • 乐府: 管理皇帝享用的世俗歌舞和乐人
    • 由于男尊女卑的观念,宗庙祭祀类乐舞无女性参加,所以宫妓主要归乐府管理,以适应其时“妇女倡优,数巨万人,钟鼓之乐,流漫无穷”的辉煌局面

两汉

  • 两汉的宫妓更规模化。管理宫妓的是少府,其中包括掖庭、乐府、黄门等分支机构

  • 隋文帝遣散大批前朝宫妓和乐人
  • 隋炀帝振兴了宫妓。令周齐梁陈各代乐户恢复身份。且将六品官员以下及平民百姓中擅长音乐、百戏者都安置到太常寺
    • 此时的太常寺兼顾祭祀和享乐,满足皇帝的一切音乐需求

  • 唐代皇帝都爱好乐舞,以太宗、玄宗、宣宗为最,这也带动了民间乐舞普及
    • 唐代皇帝甚至能作曲、会演奏
  • 唐代延续隋朝制度仍由太常寺管理乐人,还设立内教坊。除武则天时代稍有改动外,这些机构职能持续了一百多年没有变化。 玄宗大幅度削减了太常寺的职能,又新设立教坊、梨园亲任长官和教员,调教乐人。后梨园因安史之乱被冲散, 而教坊一直保持到唐末,并成为宋元明各代的固定机构
    • 内教坊:管理的都是女性乐人,专供皇帝、嫔妃在场时为皇帝家族服务
    • 梨园:玄宗对梨园投入了大量心血,把梨园建设成了中国第一所乐舞专科学校。

  • 北宋末兵患不断。为了表示与民同甘共苦,朝廷废除了教坊,前撒了大批宫妓,到南宋终了也未恢复。
    • 这不意味着南宋皇帝没有乐舞消遣,他们的变通方法是在大型表演时招用民间艺人

元、明

  • 元明两代,乐艺、乐妓、教坊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。
    • 元代仍由教坊司管理宫廷女乐,但教坊司同时管理全国的妓女,向其征税。元以前,妓女还是以乐艺为首要,以提供乐艺服务为主。唐宋的妓就是乐妓,而元代的妓业务能力很差,没有艺术才能。这时无艺仅售色的妓多被称为“娼”,而此前娼、妓无别
    • 明代教坊更加堕落,其所辖女妓的业务水平更差,而且以色侍人成为了女妓的主要谋生方式

小结

  • 教坊从唐宋为宫廷乐舞享乐服务,到元代统管乐户、牟取妓院税收,再到明代堕落不堪,可见社会风尚变化。清初沿袭旧制,顺治帝时撤销宫内女乐,乐妓中持续了至少三千年的宫妓也随之消亡

家妓

  • 家妓:为富贵者家庭专有,以色艺侍家主之乐妓。家妓同样萧落于清代。
  • 家妓因有技艺在身,故在家庭中地位高于普通奴婢,但低于妾。
  • 家妓是家主的财产,可以被享乐、夸耀和作为货物来交换。
  • 文人生活和创作与家妓密不可分

营妓

  • 营妓即官妓,是发生于唐、延续至宋的独特乐妓形态、下文独辟章节叙述

私妓

  • 私妓:指未在官府登记乐籍、色艺皆鬻之非乐籍妓女,即“私窠子”。
  • 各朝对其管理部一,清初,陆续废止了宫妓制度和乐户制度,家妓亦渐消,使私妓泛滥。至近代,私妓多售色,更使乐舞渐隐,使得乐妓才艺为世人淡忘。大家对“妓”的印象也坏了起来

乐户

  • 《通典》:三代时,令公卿之子做祭祀时的舞者,乐师都是盲人。可是到汉魏时,舞者和乐人都是由地位低下者担任,只有祭祀用的”雅舞“还由”良家子“担任。而这些充当舞者和乐人的”贱隶“,就是乐户
    • 唐代杜佑著的《通典》是中国第一部制度史
  • 至迟在汉朝已有乐户,直到北魏才有正史可查,首次记载以犯属充当乐户:强盗、杀人犯的主犯和从犯的妻子儿女都会区充当乐户。
  • 隋炀帝通过令犯属充当乐户、诏令已被改籍的乐户恢复身份等手段,极大地扩大了隋代乐户的数量
  • 唐朝律令中对犯属没有严格规定,未似前朝将犯属笼统归为乐户,但唐高祖严苛了乐户制度,使其被迫世袭,所谓”一经此色,后世不改“,且勒令乐户必须单独立出户籍,不许与平民通婚。此后,乐户作为官户的一种,有了固定的、难以摆脱的身份,
  • 隋唐时,乐户对国家的主要义务是为宫廷服务,且以男性乐人入太常寺轮值为主,即“番上”制度
    • 轮值规矩相当严格,没有工钱,不过有一定假期。无正式福利,平时,乐户需自谋生路
  • 乐户的谋生手段,从唐朝到共和国成立初,几千年都没变过: 为婚丧嫁娶提供音乐服务,还有富贵者家里的堂会演出
    • 堂会表演收入不低,环境也很不错,没有后世想得那么不堪。艺人们虽然没有政治地位,但是在演出中和平时生活中还是有些许幸福可言的
    • 最省力、最赚钱的是官员升迁时到府门前贺喜讨赏,不过不是谁都能去的
    • 对于绝大多数的平凡乐户来说,生活还是时有困难。在这样的人家中,女性就比男性有活路,无论是受雇或者卖身成为富贵者的家妓,都能解决温饱问题
  • 历朝历代,乐户的社会地位并非一成不变。 汉代乐户地位尚可,有多位贵妃、皇后、太后出身乐户。魏晋南北朝乱世,任何人都有可能;隋代短暂,也有服务与朝廷的乐户成为巨富,且与高官结拜做官的;唐代乐户没有政治地位;五代十国同南北朝;宋代乐户地位有所提升,除了不能上学读书、参加科考获取功名、与平民通婚、放弃乐艺从事其他技艺外,没有其他限制;元明政府对乐户加强管制,严格了户籍登记、脱籍制度。还对他们的收入征税,且对其服饰有明确规定,相当于彻底否定了乐户们的社会地位,将其当作娱乐工具;清初从制度上废除了乐户制度

唐朝的官妓

  • 官妓即由官府蓄养、专供官员宴饮服务的歌舞乐妓。他们产生于何时没有记载,但中唐以后,文学作品中突然有了她们的身影

    • 官妓有多种称呼,按工作场景,官妓又被称为“营妓”,因为官妓生活在乐营;以职业特点,又被称为“酒妓”; 按行政归属,有“郡妓”,“府妓”等等。
  • 官妓主要的生活、工作场所是乐营,乐营属于官府,直接管理者是乐营将

    • 乐营将全盘负责官妓有关事务,包括日常考勤,官员宴饮安排、排练歌舞、发掘人才等,他们本身就是乐人,因此能行政、业务两把抓
  • 乐营内有乐人家庭存在,乐人家庭和官妓一样,都是乐户

  • 官妓的来源:

    • 民女卖为官妓,如张好好
    • 宫廷流散出的宫妓
    • 乐户承继, 唐朝官妓少有犯属被籍没后冲抵的,因为唐朝律令中对犯属没有严格规定,犯属籍没后归“司农”管理,为官婢奴,有音乐才能者才有可能当宫妓或者官妓
  • 唐朝边境战乱频繁,边将权重,军政财权基于医生,形成地方“小朝廷”,因此暂时性、共将领取乐的的随军乐妓逐渐演化为类似宫妓的官使乐妓

  • 官妓属于地方官府,不属于长官,各地方最高长官对官妓有很大的权力,但毕竟不是主人

    • 官妓负责为地方官员以乐舞侍宴,为官员劝酒,所以也称为“酒监”
    • 官妓们爱情没有保障,可以被随意赠送,命运令人唏嘘

唐朝以后

  • 宋代关机管理更严格、工作任务更繁重、还要参加酒库卖酒。总之,由唐代的“官养”逐渐变为“官营”乐妓,此趋势在元明得以扩张
  • 元明时,官府不再蓄养乐妓,而加强对市井妓的登记、管理,责令市井妓与其他乐户以“应官身”的方式为官府提供侍宴服务。
    • 乐人们“应官身”不获取报仇,不是必须陪寝
  • 严格意义上的“官妓”在元明时已不存在

市井妓

  • 市井妓也属乐籍,但需自主接客谋生。
  • 一般以“家”为单位经营,有较为固定的场所,各家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是“假母。
    • 假母多是有一定经济储备的老妓,从一线退休后成了经理人
    • 妓女的亲生女儿必须继承母业,难以理解
    • 大多数妓女由于女儿不够而不能满足营业规模,则需要购买养女,这些养女包括自幼买入教习养成的和成年后被拐卖被迫入行的
  • 主要谋生手段是以歌舞侍宴取酬,兼以售色。
    • 唐代最著名的市井妓聚集地是平康坊北里
    • 除了逐次接散客获利,市井妓亦有长期被固定客人包养的方式
  • 教坊=自从玄宗建立后就深受皇帝庇护,乐人们日益骄傲,因此京兆尹刘栖楚奏请京城官宴时不顾用教坊乐籍,转而雇佣市场妓,被批准后,京城的市场妓开始“出官使” --- 即为官宴提供有偿服务, 也许为了便于管理,长安的市场妓逐渐被集中于平康坊之北里
    • 北里之妓凡登记为乐籍者都有“出官使”的义务,即使被“买断”者。也不免官使。诸妓中选杰出者为“都知”,主要是在“出官使”时带队及协调督促
    • 北里分为三部分,按家庭资产不同有门第之分